关于金山区亭林镇黑屋江等重污染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勘察施工一体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关于金山区亭林镇黑屋江等重污染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勘察施工一体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金山各镇2017-09-27 8:0611080上海金山

  受委托,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对金山区亭林镇黑屋江等重污染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勘察施工一体化(采购编号:jsfscg17-60149)设计勘察施工一体化公开招标采购,现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欢迎广大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一、项目内容:整治河道5条段5391.60米,挖填土方38863.34立方米(疏浚24669.66立方米、开挖334.52立方米、填筑13859.16立方米),新建护岸6320.70米、防汛通道381平方米,泵站1座,桥梁1座、箱涵7座、布置曝气设备10套,种植绿化46614.82平方米(陆域绿化22030.60平方米、斜坡绿化19010.35平方米、水生植物5573.87平方米)等。总投资3695.03万元。

  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未在上海title=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网址:)登记的供应商,可先报名再按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前完成登记手续。

  4)联合体协议书(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不超过三家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在现场购置招标文件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明确其分工和责任。)

  2、执行根据金府办发(2014)4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投标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应当投标。投标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其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在开标后的15天内(不包括开标当天)到金山区建筑管理所说明正当理由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逾期作无正当理由处理。

  3.根据金府办发(2014)4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投标人一年度内累计三次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投标的企业,取消其两年内金山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4、根据沪建管【2014】968号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非正常投标行为的通知》执行。

  十一、招标人:上海金山区亭林镇水务站(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枫公路388号;联系人:俞勇江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蒙山北路333弄55号301室;联系人:黄志勇;联系电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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