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山各镇2017-09-25 9:5012510上海金山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货物购销、各项服务协议,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自本公司于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共有两次募集资金,第一次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3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34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3,520 万股新股募集资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3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8,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00元。截至2011年6月1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270,176.88元,募集资金净额827,729,823.12元。募集资金净额已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11年6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1006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支行两个专项账户;2011年8月8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议案》,(该决议已于2011年7月20日进行了披露);上海蓝滨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干巷支行两个专项账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1年6月2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劵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2月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干巷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部分项目已由上海蓝滨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1年7月8日止,上海蓝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及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188,301,960.91元。2011年8月8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议案》(该决议已于2011年7月20日进行了披露)。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正信审(2011) 专字第010792号鉴证报告。

  2011年11月1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5月15日,期限共计6个月。使用期限为6个月(该决议已于2011年11月15日进行了披露)。公司已于2012年5月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如期归还。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34号文核准,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3,520 万股新股募集资金。本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完成向老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2.82万股,每10股配1.1股,每股配股价格为人民币5.68元,截止2014年1月23日,本公司共计募集人民币196,120,164.6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447,060.11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673,104.53元。募集资金净额已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配股资金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2015年10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6,000,000.00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130,000,000.00元,募投项目使用资金6,000,000.00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应结余余额47,673,104.53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49,118,991.98元,差异系获得存款利息1,316,646.45元,支付银行手续费3,259.00元,尚未转出垫付发行费用132,500.00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根据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特种材料设备洁净车间技改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2016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LNG加气机与泵撬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拟投资总金额5,500万元,计划使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4,800万元,其余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公司与上海雷尼威尔物联网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控股子公司蓝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1月该项目投资600万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我们认为,蓝科高新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蓝科高新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6年12月31日,蓝科高新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蓝科高新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注1:募投项目的一期车间(重容车间)于201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固,已于2013年1月份开始投料生产,正在生产板式空冷器、板式换热器、加氢脱硫反应产物空冷器、球罐等产品,截止2016年12月31日,重容车间所产生产品的收入为26,037.73万元,成本为21,955.58万元,毛利为4,082.15万元。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244,620.58元人民币。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蓝科高新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公司经营生产流动资金的运行,子公司特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请公司为此提供担保,共计担保人民币陆亿元,期限为壹年。

  5.机械工业上海蓝亚石化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金山干巷支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综合授信。

  (4)经营范围:石油、石化、海洋、冶金、电力、环保、轻工、食品、市政行业的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安装与工程承包、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压力容器(具体项目详见许可证)制造安装维修,空冷器、板式换热器、海洋设备、石油钻采设备、机电成套设备、轻工食品设备、石化配件、金属材料及金属结构件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以上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国内外贸易、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石油钻采及炼油化工设备产品质量测试,金属材料性能测试,钻机及井架检测及评定;石油钻采及炼油化工设备新产品鉴定及检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元件(检验检测、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安全评定),无损检测;从事石油钻采及炼油化工设备检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涉及特种设备业务的详见特种设备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 从事自动化科技、电子科技、智能科技、环保科技、计算机科技、物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工业自动化产品、传感器、电机、控制器、智能机器人、环保设备、工业网关、空气压缩机及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担保限额,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合同,。公司将根据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支持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各子公司的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计划是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244,620.58万元人民币,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2、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工业上海蓝亚石化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蓝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4 月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6年度末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关的减值准备。

  2016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5,160,488.22元,计提存货跌价损失66,675,563.23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1,836,051.45元。

  公司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2016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65,160,488.22元,其中:

  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和发出商品,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存货跌价准备测试。2016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6,675,563.23元,其中:

  上述两项资产减值损失共131,836,051.45元,相应减少2016年度利润总额131,836,051.45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依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审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4月25日披露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及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决定通过网络在线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延丰先生,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解庆先生,财务总监王发亮先生及公司其他相关人员。

  1.投资者可以在2017年5月11日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联系公司,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予以回答。

  2.投资者也可以在2017年5月12日15:00-16:00登录“上证e互动”(),进入“上证e访谈”栏目进行互动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第6项应回避表决的股东是: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2017年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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