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功能用房声像监控系统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3.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具有省级公安厅或上海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声像监控系统建设、综合布线系统建设以及广播及门禁搬迁。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5-05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5-12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title=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若为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若为三证合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省级公安厅或上海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的证明(网上打印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除信用中国查询证明外均需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不接受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翔路海汇街118弄7号70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1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 3.3网上投标回执; 3.4可以无线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 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包括全部投标文件的内容); 3.6无疑问回复函(原件); 3.7投标保证金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