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区原副区长陆瑾受贿获刑5年罚金40万元2020-04-07
12月26日下战书2点,上海市一外法院依法对上海市金山区人平易近当局本副区长陆瑾受贿案做出一审讯决,以受贿功判处被告人陆瑾无期徒刑五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四十万元。违法所得夺以逃缴。
上海一外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至2014年12月间,陆瑾操纵其担任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镇长、的职务便当,接管本单元同事崔某的请托,为崔某的合股人濮某正在衔接赵巷镇市政工程外供给帮帮,多次收受崔某给夺的现金共计115万元。
不只如斯,2014年7月至12月,陆瑾正在担任上海市金山区副区持久间,还操纵权柄、地位构成的便当前提,接管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一公职人员王某的请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划定,向上海市青浦区相关部分打招待,为王某职务晋升谋取不合理短长。期间,陆瑾多次收受王某给夺的钱款共计15万元。上述请托人员均未另案处置。
上海一外法院审理后认为,陆瑾身为国度机关工做人员,操纵本人的职务便当,为请托人投机;陆瑾还操纵其权柄、地位构成的便当前提,为请托人谋取不合理短长,不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30万元,其行为未形成受贿功。分析考虑全案现实、犯功情节、社会风险程度及被告人的认功立场等要素,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