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金(000633)拟转让上海星特浩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ST合金(000633)拟转让上海星特浩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金山各镇2017-09-28 7:5312150上海金山

  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含评估报告附件)第二册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股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委派评估人员对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31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实,在我们认知的最大能力范围内,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申报表、历史年度经营成果、盈利预测数据及相关法律权属资料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抽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但我们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六、本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评估目的实现的价格保证,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本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八、本报告未考虑评估对象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尚应承担的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也未对各类资产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

  九、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在资产实际作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价时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转让所持有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股权行为涉及的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0 年12 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经营范围:投资入股;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出租及物业管理。

  经营范围:生产非国家限制的小家电、电动及手动工具、圣诞礼品、玩具、电脑软件、烧烤工具、五金制品、不锈钢用具、运动器材、汽车冰暖箱、充电器、农机具、园林工具、农用发电机、家用发电机等数百个品种的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

  因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之事宜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对象为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0 年12 月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公司股东的股权无质押、冻结等法律瑕疵事项

  具体评估范围为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0 年12 月31 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资产总额为6,855.46 万元,负债总额为541.6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6,313.78 万元。评估前账面值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沈阳分所审计,并出具了天职沈SJ 【2011】19-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评估人员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通过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541.68 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无差异;净资产账面值6,313.78 万元,评估值6,374.71

  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374.71 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陆仟叁佰柒拾肆万柒仟壹佰元整。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二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本报告书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2010 年12 月31 日起一年内有效,当评估目的在报告有效期内实现时,可以以评估结论作为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股权时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转让所持有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股权行为涉及的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0 年12 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经营范围:投资入股;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出租及物业管理。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1987年12月经沈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沈体改发(1987)9号文批准,由原隶属于沈阳市冶金局的国有大型企业沈阳合金厂独家发起,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2月经国家体改委以体改生

  (1993)227 号文批准公司进行规范化股份制企业试点。1996年11月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316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0

  万股,并于同年11月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1999年12月本公司经沈阳市工商局批准由原沈阳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称:“合金投资”)。

  经营范围:生产非国家限制的小家电、电动及手动工具、圣诞礼品、玩具、电脑软件、烧烤工具、五金制品、不锈钢用具、运动器材、汽车冰暖箱、充电器、农机具、园林工具、农用发电机、家用发电机等数百个品种的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

  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1994年11月9 日经上海市闵行区外经委外经贸沪字(94)729号批准证书批准,由上海华一实业公司与星特浩(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期限40年。1994年11月9 日,本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号为企作沪总字第013057号。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600 万美元,上海华一实业公司出资240 万美元,星特浩(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60万美元。1995年11月30 日,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外经发(95)709号文件批复,将注册资本增至1,290万美元,其中:上海华一实业公司增资390万美元,出资比例由原来的40%增至48.80%;星特浩(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增资300万美元,出资比例由原来的60%减至51.20%。

  1998年10月5 日,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外经发(98)60批准,变更投资结构,合金投资出资967.5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星特浩(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2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上海华一实业公司退出投资。

  1998年10月13 日,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外经发(98)636号文件批准,本公司以应付利润398万美元转增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688万美元。

  2003年经沪外资委批字(2003)第847号文件批准,星特浩(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25%股权转让给万丽(香港)有限公司;2006年经沪外资委协(2006)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海华一实业公司收回合作条件,终止和投资方沈阳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裕盈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退出合作公司;裕盈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25%的股权以3500

  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电动工具及园林机械的生产与销售已停止经营。2009年度,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又将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1245号、建筑面积为6758.42平方米的工业厂房及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1043号、建筑面积为10195平方米的工业厂房等两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坐落于上海市金山区兴塔镇兴塔村8组、建筑面积为455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等公司主要资产予以处臵。针对上述情况,本公司已于本年度进行减资,缩小了企业规模现已经停产,截止到评估基准日未新注入资产和开展新业务。

  2010年10月15 日,经本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并一致表决同意,将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0,133,321.00元减少至人民币5,000,000.00元,减少注册资本后,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375万元,出资比例为75%,大庆鸿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25万元,出资比例为25%。

  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下设的职能部门有财务部、办公司等。

  注:2007年、2008年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09年及2010年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沈阳分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因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股权之事宜,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金额 6,313.78 万元,拟转让股权持有单位已声明其所持有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属瑕疵事项,并承诺该股权权属清晰,合法,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事项。

  具体评估范围为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资产账面值为6,855.46 万元,负债总额541.68 万元,所有者权益6,313.78 万元。评估前账面值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沈阳分所审计,并出具了天职沈 SJ

  资产评估范围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委托方已承诺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一致,不重不漏。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一切计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所有资产均为基准日实际存在的资产。

  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协[2003]18号);

  2、企业提交的财务会计经营资料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报告号为天职沈SJ 【2011】19-1号);

  1、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2、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3、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虽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符合对资产的基本定义。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由于无法获得与被评估单位相似的参考企业的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采纳市场法。

  由于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将其原生产线、厂房及投资性房地产等转让后,现已经停产,主营业务面临重新选择。截止到评估基准日未新注入资产和开展新业务。.

  由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无法提供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及资料收集情况,不适于采用收益现值法。

  对于有形资产而言,资产基础法以账面值为基础,只要账面值记录准确,使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相对容易准确,由于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本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类型)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净资产的价值。

  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分析后,最终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本项目的评估方法。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对于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依据盘点结果对评估基准日现金数额进行倒轧核对;对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进行函证,检查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货币资金经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

  (2)应收票据在评估人员核对了账面记录,查阅了应收票据登记簿,并对票据进行了盘点核对,对于部分金额较大的应收票据,还检查了相关原始记录。经核实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各种预付账款对大额的款项进行了函证,抽查了预付款项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以及付款凭证等原始资料,并对期后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了解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4)存货为库存商品,是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外购的产成品-全自动便洁器。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547,144.87元,计提的跌价准备为0元,存货净额547,144.87

  ☆ A、截止到评估基准日,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未为销售产成品设立相应的销售部门和售后服务机构,我们无法确定产品的销售费用及销售毛利。

  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为原生产用设备现已经拆除处臵后剩余部分,堆放于公司办公室地下室,无专人管理,堆放杂乱,标牌破旧无法进行勘查。本次评估机器设备的评估值以账面价值列示。

  对机器设备以外的车辆及电子设备根据企业提供的明细清单,逐一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表相符,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由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和核实。

  根据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种类,在进行评定估算时,针对设备不同的情况,分别考虑确定重臵全价的构成要素。比如电子设备一般不考虑各项杂费,直接以不含税市场价值确定重臵全价;车辆则以车辆购臵价,加上车辆购臵费、牌照费等费用构成其重臵全价。对于已经停产但有活跃的二手车市场的,参照功能、型号、性能等相近的车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估价人员日常积累的经验数据,选取影响因素进行修正,最终以车辆的比准价格加上牌照费等确定重臵全价。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规定的《汽车报废标准》及《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本次评估采用已使用年限和已行驶里程分别计算理论成新率,依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并结合现场勘察车辆的外观、结构是否有损坏,主发动机是否正常,电路是否通畅,制动性能是否可靠,是否达到尾气排放标准等指标确定车辆技术鉴定成新率。最后根据理论成新率和技术鉴定成新率确定综合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车辆为行驶里程法成新率与使用年限法成新率孰低确定)

  勘查成新率:在现场工作阶段评估人员通过现场观测,并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现时技术性能状况。根据对设备的现场调查,结合设备的使用时间,实际技术状态、负荷程度、原始制造质量等有关情况,综合分析估测设备的成新率。

  (2)长期待摊费用,在逐项了解形成原因并查阅有关合同和付款记录的基础上,按评估基准日尚存摊销月数与预计摊销月数的比值,乘以原始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各类负债在抽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按照我公司与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我公司评估人员已实施了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对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进行了必要的产权验证,对资产的实地察看与核对,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1、接受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后,我公司即确定了有关的资产评估人员并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就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委托评估主要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计划的问题进行了认线、根据委估资产的具体特点,制定评估综合计划和程序计划,确定重要的评估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对象、评估程序及主要评估方法。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评估人员到实物存放现场逐项进行清查和核实,以确定其客观存在;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车辆行驶证、合同、发票等资料,以核实其法律权属的合法性;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查阅企业有关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及决算资料,了解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价值构成情况。

  5、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情况,如:人力配备、物料资源供应情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针、财务计划和经营计划等;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资料进行分析,并对经营状况及发展计划进行分析。

  1、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分别到实物存放现场对各项实物资产进行勘察和清点,具体情况如下:

  评估人员在企业有关人员的配合下,对实物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并查阅其相关的运行记录、大修记录,填写现场鉴定作业表,与企业设备、房屋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交流,了解设备、房屋管理制度、维修制度以及利用状况。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结合所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实物资产的成新率。

  2、各专业组评估人员分别进行市场调查,广泛收集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市场交易价格信息,对所收集信息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和全面分析。

  3、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得出初步结果,听取专家意见,确认无重评、漏评事项,分析意见,修改完善。

  将评估人员对各个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汇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理分析,最终确定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按照我公司资产评估规范化要求,组织评估人员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技术说明。评估结果、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技术说明按我公司规定程序在项目负责人审核的基础上进行三级复核,即项目负责人将审核后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技术说明和评估明细表提交项目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初步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提交质量监管部审核,再根据质量监管部反馈的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订,修订后提交总经理签发,出具正式报告并提交委托方。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2、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明了被评估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同时又着重说明了资产的存续状态。具体包括在用续用;转用续用;移地续用。在用续用指的是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行正在使用的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转用续用指的是被评估资产将在产权发生变动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改变资产现时的使用用途,调换新的用途继续使用下去。移地续用指的是被评估资产将在产权发生变动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改变资产现在的空间位臵,转移到其他空间位臵上继续使用。

  1、对于本次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性限制),本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也不涉及任何留臵权、地役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的。

  2、对于本评估报告中全部或部分价值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方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本公司只是按照评估程序进行了独立审查。但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做任何保证。

  3、对于本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私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或行政性授权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或更新。

  5、假设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良是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条款和有关上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的规定的。

  6、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都已在我们与被评估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通过实施相应的评估程序未发现其他应收款存在以低于其账面价值收回的迹象,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规定,将其他应收款按账龄法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所形成。

  (2)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已对部分车辆计提了减值准备,而未减值的车辆计提折旧的年限小于其经济寿命年限,故车辆评估增值。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注册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一) 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电动工具及园林机械的生产与销售已停止经营。2009年度,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又将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1245

  号、建筑面积为6758.42 平方米的工业厂房及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1043 号、建筑面积为10195平方米的工业厂房等两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坐落于上海市金山区兴塔镇兴塔村8 组、建筑面积为4550 平方米的工业厂房等公司主要资产予以处臵。针对上述情况,本公司已于本年度进行减资,缩小了企业规模现已经停产,截止到评估基准日未新注入资产和开展新业务。

  (二) 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原生产用设备现已经拆除处于待报废状态堆放于公司办公室地下室,无专人管理,堆放杂乱,标牌破旧无法进行现场勘查。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

  (三)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是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外购的产成品-全自动便洁器。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 547,144.87 元,计提的跌价准备为 0 元,存货净额

  (1)截止到评估基准日,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未为销售产成品设立相应的销售部门和售后服务机构,我们无法确定产品的销售费用及销售毛利。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市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市场需求情况,本次评估产成品的评估值以账面值列示。

  (四)其他货币资金:德恒证券华山路分理处,账面余额人民币522.44 元为多年前遗留的账户,现已无法与该分理处联系,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

  (四)本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和送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使用,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本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31 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徐伟健(注册资产评估师)流动资产: 骆峰、安广大机器设备: 徐伟健、骆峰项目复核人:黄立新(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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