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关于与上海市金山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金山区金山卫镇及山阳镇“城中村”地块

光明地产关于与上海市金山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金山区金山卫镇及山阳镇“城中村”地块

金山房产2017-09-29 22:2012720上海金山

  2017年 1 月 23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金山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金山区城改办”)盖章的《金山区金山卫镇及山阳镇“城中村”地块改造框架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由金山区城改办与本公司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已生效。

  (三)签订协议应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并后续签订正式协议后,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

  在本协议签订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报了《关于报送“城中村”地块改造方案的函》(金府[2016]75 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管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沪府[2014]24 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绿化市容局确认,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出具了《关于确认金山区金山卫镇金卫村 2组、农建村 7组和山阳镇杨家村 1组“城中村”改造地块实施方案的函》(沪建旧改[2016]587 号),原则上同意金山区金山卫镇金卫村 2组、农建村 7 组和山阳镇杨家村 1 组“城中村”地块实施改造。

  本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经董事会同意,为合作开发金山区金山卫镇及山阳镇“城中村”项目,本公司与金山卫公司、山阳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新设立公司暂定名为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金山卫置业有限公司(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该新设立子公司作为本次“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开发主体,负责筹措项目改造所需的房屋补偿及开发建设等各项费用。本次投资标的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 8,200 万元人民币,占投资设立新公司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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