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大肚婆身份趁机盗窃的两怀妇女团伙被判刑

利用大肚婆身份趁机盗窃的两怀妇女团伙被判刑

金山各镇2017-10-04 21:2212660上海金山

  正义网上海7月17日电(通讯员 赵德亮)利用“两怀妇女”(怀孕或怀抱婴儿)的特殊身份,降低店主的警惕心,分散店主注意力,三名孕妇和一名哺乳期妈妈分工协作,在本市金山区吕巷镇、漕泾镇等地的小商店实施盗窃,三次共计窃得约人民币6万元现金。近日,金山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这四名“身份特殊”的妇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2年有期徒刑等刑罚。

  2013年3月24日上午,金山区干巷镇一家小商店老板娘来到派出所,她告诉民警自己店内38000元现金不翼而飞。据她回忆,早上10时许,店里突然来了几名25岁到30岁左右的外地女子,大部分是孕妇,不停询问各种商品,很是嘈杂。其中一名女子着急地对商店老板说:“老板,我家需要一袋大米,请你现在就帮我送回去。我孩子才4个月,现在一个人在家,我不放心”。热心的老板觉得孕妇不容易,便一口答应她,装上大米骑着三轮车和她出发了。

  小店内只剩下老板娘和几个孕妇,这些孕妇在货架前徘徊,一会儿有人询问商品价格、生产日期或容量,一会儿有人询问有没有扑克牌等其他商品,见是孕妇,老板娘都一一耐心讲解,但是却把她折腾得晕头转向。随后,两名孕妇拿着酱油、黄酒、蜡烛等一堆商品让她结算,其中一人还表示老板娘算错帐了,她不得不低头多次用计算器重新算过。十五分钟后,四名女子买完东西离开。

  没过多久,老板送完大米回来了。他跟老伴嘀咕:“刚才催着我送货的女人太奇怪了,在路上走的慢悠悠,一点也不急。送到哪里也讲不清楚”。说到这,老夫妻俩觉得有些蹊跷,赶紧在商店清点,来到里侧的房间查看时,发现原本放在梳妆台抽屉里的一个装有38000元现金的红色马夹袋不见踪影。这时,两人才恍然大悟,马上报警,警方随即立案调查。

  4月13日和5月2日,金山区吕巷镇、漕泾镇派出所又先后接到两名小商店老板报警,均称店内来了几名孕妇之后,分别发现小商店里屋失窃现金18300元、3200元。5月5日一大早,早已做好布控的警方在沪常高速附近将三名“大肚婆”和一名怀抱婴儿的少女妈妈抓获。令人出乎意料的是,到案后,她们却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甚至一口咬定从没来过金山。

  但事实胜于雄辩。经审查终结,金山检察院对该四名“两怀妇女”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出示了视频截图、技侦材料、证人证言等铁证,这令四人无以辩驳。最终,法院认定四人犯盗窃罪,判处秦某(孕妇)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穆某(孕妇)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潘某(孕妇)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张某(未成年,哺乳期)罚金1千元。鉴于四人系“两怀妇女”,法院在判决时宣布实施监外执行。

  “两怀妇女”指怀孕或者怀抱婴儿的妇女。办案检察官表示,近年来“两怀妇女”利用怀孕、哺乳期等特殊身份的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这应当引起社会的关注。

  有些“两怀妇女”犯案者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的特殊身份可以罪轻一等。今年年初在贵州便有这样一起案例,一名怀孕女子因听说孕妇犯罪不可能判死刑,而且往往监外执行后,便天真地认为孕妇犯罪不需要进监狱。此后,成功说服三名孕妇姐妹组团盗窃,涉案金额达8万余元,最终却被法律严惩。

  检察官表示,根据新《刑诉法》第65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而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法律对“两怀妇女”权益的保护,侥幸地认为即使从事犯罪活动,也会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频频出现由更为狡诈的幕后黑手牵头,利用“两怀妇女”为工具,从事团伙盗窃,走私,运毒、贩毒等大量违法活动。

  另外,由于“两怀妇女”身份特殊,往往使被害人放松戒备,屡屡得逞。有的甚至在行径暴露后,因为被害者一时心软而逃之夭夭。办案检察官透露,在本市的部分公共场所,时常会出现一些女性,她们主要集中在公交路口、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的地方出没,甚至有的是伪装的孕妇或怀抱着租来的婴儿,实施偷窃、撞车“碰瓷”等不法行为。有些不法分子在诡计被识破后,哭诉着家境困难,企图博得被害者的同情而逃避法律制裁。

  “两怀妇女”作为社会治安的“新型顽症”,往往给执法部门带来了棘手的难题。但是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没人能够逍遥法外。相关部门在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而对于那些利用“两怀”身份蓄意从事犯罪行为的人,则必须依法追求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容不得任何人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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