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及枫泾支行违反相关规定被罚款
千龙网北京5月2日讯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沪银监罚决字〔2017〕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未能发现两笔个人贷款支付凭证系伪造,贷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等问题,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
资料显示,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为董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截至2016年2月末,该行部分前中后台岗位未实际分离。2015年,该行在对下属枫泾支行的检查中,未能发现两笔个人贷款支付凭证系伪造,贷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发布的〔2017〕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枫泾支行,主要负责人为 傅定川,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 2015年,该行在发放两笔个人贷款时,客户经理伪造支付凭证。且该行在贷后检查中未发现上述问题,对员工行为监督和排查不力。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