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区“1·10”水污染事故渎职案件提起公诉
新华网上海8月5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5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金山区“1·10”水污染事故渎职责任人栾某提起公诉。
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查明,栾某在担任金山区地方海事处朱泾海事所所长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从2012年8月开始违规授权没有执法权且未经过签证培训的海事协管人员沈某从事船舶签证工作。疏于对辖区内码头装卸货物的监管,且在签证工作中不严格管理“危险货物管理专用章”,纵容工作人员随意使用。
2012年12月30日,沈某使用栾某的执法编号和密码,单独为未配备适格船员的“赣天宜化0003”号船违法办理了船舶签证及危险货物申报手续,同意船方在不具有危险货物装卸资质的金山区朱泾镇金张公路7153号装卸码头装运危险货物碳九混合物。之后,栾某对于违规办理签证情况未能及时予以检查发现。
2013年1月10日,“赣天宜化0003号”船在金张公路码头装运危险货物碳九时,因操作不当致使约52.48吨碳九泄漏至码头所在的金山区朱泾镇掘石港河道内,导致掘石港及下游黄浦江河道内水质污染,金山区、松江区取水口自来水原水不达标,松江区部分区域被迫停止供水,奉贤区、闵行区取水口也受到影响。金山区朱泾镇等地区因空气及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引起数十名居民身体不适入院治疗。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480余万元。